1.你會發現,褲頭慢慢鬆了

這是走路最明顯且實際的好處。美國疾病管制局(CDC)就發現,胖子愈多的州,愈多人出門依賴開車,幾乎不走路。

規律的步行能增加胰島素敏感度,有助減少腹部脂肪囤積。

2.你的腿看起來美極了

隨著年紀增長,肌肉流失、靜脈曲張的發生機率大增,都可能讓我們的腿變得難看。但只要養成走路習慣,即使過了50歲,你還是能穿上短裙,驕傲秀出結實有肌力的美腿。而且每天走路,比偶爾運動更能維持骨密度。

3.你的心臟、血管會感謝你

每天走個20分鐘,就能降低第二型糖尿病風險達35~50%。每天多走1千步,也有助降低血壓。如果一天能花1~2小時走路,還可減少三分之一的中風機率。整體而言,你的心血管疾病風險約可降低20~35%。

4.體內病毒沒機會興風作浪

走路有助提升免疫力,感冒季節來臨時較不容易中鏢。一項研究發現,每天規律走路20分鐘、一週至少走5天的人,相較於一週只運動1天者,生病天數少了近五成。而就算生病,症狀也較輕微、較快痊癒。

5.別懷疑,記憶力是走出來的

每天走路20分鐘就能降低阿茲海默症風險達20~35%。研究更觀察到,長者一週走路3次,每次達40分鐘,一年下來,腦部掌管認知記憶與情緒的海馬迴,容量甚至能增加2%。正如《大腦當家》作者、發展分子生物學家麥迪納(John Medina)所說:「大腦是在走路運動時發展出來的。」

6.走快一點還能延長壽命

走路能降低癌症風險:乳癌能降低兩成,大腸癌能達三~五成。但你知道嗎?走路時加上一點速度,每天快步走25分鐘,就能幫助延長7年的壽命。是不是太划算了!英國倫敦市長還說,如果每個倫敦市民每天都能走上個20分鐘,可以額外延長至少6萬年的健康壽命。

7.覺得世界對不起你?

去走路吧!

走路是很好的紓壓運動。身體會製造多巴胺,讓你感到愉悅;同時,也會降低壓力荷爾蒙可體松的濃度。快步走個10分鐘,你的好心情可以延續2小時。有走路習慣的人,犯憂鬱症的機率也少了兩~三成。

8.邊走邊談,工作更有創意和效率

德國哲學家尼采說過,所有偉大的思想都是在走路時獲得的。

美國史丹佛大學研究佐證了,走路比成天坐著,在創意思考的成果上平均高出60%。或許這也是為什麼蘋果創辦人賈伯斯、Facebook創辦人祖克柏都很喜歡走路開會。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也透過走路時間思考公司經營,一有想法就立刻停下打電話交辦。若碰到熟人想交談,會請對方跟自己邊走邊聊,絲毫不浪費時間。

下次不妨建議老闆,換個方式開會吧。【全文未完,完整內容請見《康健》226期,12個美好理由,現在就走!】

改爬樓梯,讓大腦更年輕
11/5康健樂活節,邀你一起純粹?愛生活

預防失智、糖尿病,走對步數才有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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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本文由康健雜誌授權報導,未經同意禁止轉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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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名:鱸魚精膠囊

成分內容物:鱸魚萃取、膠囊(明膠、硫酸月桂酯鈉、矽酸鋁鉀珠光色素、純水、甘油)、麥芽糊精、L-白胺酸

內容量:90顆/盒

建議用量:每日2~3顆,餐後服用。

保存期限:三年

有效日期:請見包裝上說明(月/日/西元年)

總經銷商:華聯國際生技有限公司

地址: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13樓

電話:(07)550-2120

原產地:台灣

保存條件:請存放於陰涼乾燥與幼童無法拿取處。

注意事項警語:

1.請依照每日建議量食用,多食無益。

2.服用藥物者或身體不適者,使用前請先諮詢專業醫療人員。

3.食用後如有不適感或過敏,請停止食用。

4.本產品含有魚類及其製品,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

本產品已投保產品責任險5000萬元






商品包裝出貨實際樣式










原產地


台灣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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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圖為示意照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社會中心/高雄報導

高市李姓一家人在自家騎樓前停放3輛機車,因「車頭朝外」、半個月被開了22張罰單,罰款高達1萬3200元,李家質疑警方開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,提起行政訴訟,一審遭橋頭地院駁回;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後出現逆轉,法官認為警方開罰依法無據,撤銷原判決,全案定讞。

判決指出,李家3輛機車在去年3月3日至17日間,遭人檢舉違停「不依規定方式停車」,並將照片寄到轄區派出所,警方依法前往逕行舉發,總共開了22張罰單,3輛機車分別為18張、3張和1張,每張新台幣600元,總計1萬3200元。

李家人質疑,檢舉照片上雖有拍攝時間,但現在相機顯示時間可以手動調整,且有多張角度及停放位置相同,無法確認是否為同1天所拍攝,加上停放位置均未變動,屬同一停放行為,警方卻連續開罰,甚至有1天連開2張的,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。

根據《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》第2項規定,「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,得停放於騎樓地,停放時應車頭向內,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;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,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」。

李家人認為,機車停放自家騎樓不影響交通、情節輕微,他們也不知道高雄市政府訂有該項規定,許多地方也都有人這麼停,警方未勸導直接連續開罰,沒有事先告知違規、讓他們有改正機會,顯然違反誠實信用、平等原則,因此要求撤銷罰金。

一審法官認為,李家無法舉證照片有瑕疵,且經查舉發照片沒有偽造,另據法令規定,違規停車只要超過2個小時未改善,警方便可連續舉發,沒有一案不二罰的問題,因而判決駁回。

全案上訴後,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《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》逾越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授權範圍,因此撤銷原判決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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